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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不端行為的屢禁不止,說到底在于各界對學術道德的重要性程度認識不夠,即使制定了各種制裁學術不端行為的法律、規章和制度,也難免在制度執行各環節打折扣。 其實,學術不端問題的解決,建立更加完備的法律制度是前提,也是較為容易實現的目標;但教學科研人員、學術共同體乃至社會各界真正建立起對學術道德的信仰,才是問題的關鍵。
2021年3月31日,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公布了2021年學術不端行為案件處理決定。 此次共通報了七個案例,涉及到華北電力大學、青島大學、上海大學、中國醫科大學、南京醫科大學、海南醫學院等多所高校的教師,處罰原因有數據造假、抄襲剽竊、圖片造假、重復發表、署名不實、虛構同行評議意見、論文存在代寫代投、擅標他人基金項目號等。 2021年5月13日至22日,美國生物化學和分子生物學學會旗下期刊《生物化學雜志》( Journal of Biological Chemistry, JBC ) 陸續撤下了中國工程院院士、生物醫學家曹雪濤名下的12篇論文。 根據 JBC 的撤稿聲明,這12篇論文均由作者發起撤回,絕大多數被期刊認為存在一圖多用或圖像操縱問題。
值得注意的是,我國鮮有采用刑事手段來治理學術不端行為的案例。 例如,同樣是學術造假、騙取巨額研究經費的行為,韓國黃禹錫案中的當事人不僅受到了行政處罰,而且受到了刑事制裁。 而我國“漢芯”造假案件的當事人僅受到了撤銷行政職務、撤銷相關榮譽、追回相應撥款和經費等處罰,并未承擔任何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