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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5日,教育部公開曝光4起典型案例,“南京大學教師梁瑩學術不端問題”首當其沖,位列第一。 4月12日,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在官網發布關于科研誠信違規違紀案件查處的情況通報,南京大學梁瑩因“存在論文抄襲剽竊問題”而再度受到通報批評,并受到撤銷已獲資助基金項目、追回已撥資金,取消一定年限申請或評審資格等的懲處。
圍繞梁瑩事件,我們可以看到兩個南京大學,有一個喜歡梁瑩,鼓勵梁瑩,以梁瑩為榮的南京大學,還有一個痛恨梁瑩,以梁瑩為恥,因而處罰梁瑩的南京大學。 我們來看看梁瑩所獲得的榮譽: (5)2016年度入選南京大學登峰人才支持計劃B層次人文社會科學領域首批校內人選;
南大對于梁瑩的態度是好惡參半,有時候喜歡,有時候嫌惡。 比如,在統計科研數據的時候,在面對武書連、邱均平等的排行榜的時候,在應對學科評估的時候,在向上級匯報成績的時候,南大是喜歡梁瑩的,因而要獎勵她,要為她送上各種精神的、物質的好處。
圍繞梁瑩事件,我們可以看到兩個南京大學,有一個喜歡梁瑩,鼓勵梁瑩,以梁瑩為榮的南京大學,還有一個痛恨梁瑩,以梁瑩為恥,因而處罰梁瑩的南京大學。 我們來看看梁瑩所獲得的榮譽: (5)2016年度入選南京大學登峰人才支持計劃B層次人文社會科學領域首批校內人選; (8)2017年入選中組部萬人計劃青年拔尖人才。 所有這些榮譽要么是南大授予的,要么是通過南大申報而獲得的,在南大所有的統計報表中都是要列入的。 南大為什么要給予梁瑩或為梁瑩申報這些個榮譽,當然是因為在一種意義上梁瑩是南大需要的“人才”。 但是,在梁瑩的問題曝光后,南大于當日便成立調查組,隨后以決不姑息的嚴肅態度,痛下狠手,給予梁瑩以除了解除工作合同以外的最為嚴厲的懲處。 為什么? 因為梁瑩給南大造成了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