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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造假是指剽竊、抄襲、占有他人研究成果,或者偽造、修改研究數據等的學術腐敗行為。
偽造類學術不端行為的特點是:新研究成果中提供的材料、方法、數據、推理等方面不符合實際,無法通過重復試驗再次取得,有些甚至連原始數據都被刪除或丟棄,無法查證。 這類行為是指:科研人員在取得試驗數據后,按照期望值隨意篡改或取舍數據,以符合自己的研究結論,一般有主觀取舍數據和篡改原始數據等形式。
但是一稿多投、侵占學術成果、偽造學術履歷等行為也可包括進去。 學術不端行為在世界各國、各個歷史時期都曾經發生過,但是像中國當前這樣如此泛濫,嚴重到被稱為學術腐敗的地步,卻是罕見的。 這不僅表現在違反者眾多、發生頻繁,各個科研機構都時有發現,而且表現在涉及了從院士、教授、副教授、講師到研究生、本科生的各個層面。 由于中國高校缺乏學術規范、學術道德方面的教育,學生在學習、研究過程中發生不端行為,經常是由于對學術規范、學術道德缺乏了解,認識不足造成的。 因此,對學生——特別是研究生——進行學術規范、學術道德教育,防患于未然,是遏制學術腐敗、保證中國學術研究能夠健康發展的一個重要措施。 不同研究領域的學術規范、學術道德有共同的特點,但是在某些細節上也存在差異。
該行為的本質是偽造同行評議意見,故歸于“造假”一類。 論文寫作是科研人員的基本責任,委托中介進行“潤色”不能確保所發表論文的準確性和科學性。 代投稿機構通過網絡欺詐等手段向期刊編輯部提交虛假的同行評議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