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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29日,國家新聞出版總署正式發布了《學術出版規范 期刊學術不端行文界定》行業標準(CY/T 174-2019),規定于2019年7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 該標準對論文作者的剽竊、偽造、篡改、不當署名、一稿多投、重復發表、違背研究倫理等學術不端行為進行了明確的分類和界定,對審稿專家和編輯者的違背學術道德、干擾評審程序、違反利益沖突規定、違反保密規定、盜用稿件內容、謀取不正當利益等學術不端行為進行分類。.
其他學術不端行為包括: a) 在參考文獻中加入實際未參考過的文獻。 b) 將轉引自其他文獻的引文標注為直引,包括將引自譯著的引文標注為引自原著。 c) 未以恰當的方式,對他人提供的研究經費、實驗設備、材料、數據、思路、未公開的資料等,給予說明和承認(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這不僅表現在違反者眾多、發生頻繁,各個科研機構都時有發現,而且表現在涉及了從院士、教授、副教授、講師到研究生、本科生的各個層面。 由于中國高校缺乏學術規范、學術道德方面的教育,學生在學習、研究過程中發生不端行為,經常是由于對學術規范、學術道德缺乏了解,認識不足造成的。
學術不端行為敗壞科學界的聲譽,阻礙科學進步。 學術的意義是求真,探求真理本來應該是每個學者的崇高職責,誠實也應該是治學的最基本的態度。 人類的活動很難找出還有哪一種像學術這樣強調真實,學者也因之受到公眾的敬仰,甚至被視為社會的良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