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yright ?2013-2017 中國知網論文查重檢測系統入口 All Rights Reserved. 網站備案號:黔ICP備19012782號-3.
為了更好地描述關于中國學術界所存在的的學術不端行為狀況,復旦大學的研究團隊對全球撤資數據以及已撤銷的國家撥款和申請進行了研究,同時在網上對一些利益相關的中國研究人員進行了調查和訪談。 為什么中國的學術不端那么難管? 中國的學術不端之所以難以監管,「定義模糊」是一個很大的原因。 在不同的文化背景、學科背景、時代背景下,人們對于學術不端的定義都是有分歧的。
中國的學術機構和大學常常等到媒體、被冤枉的人或舉報人聯系后才采取行動,而且他們最關注的是登上新聞頭條的學術不端事件。 這種做法在短期內可能非常有效。 2017 年,中國學者發表在《Tumor Biology》上的 107 篇論文因同行評審造假被撤回,調查工作在四個月內完成。
值得注意的是,我國鮮有采用刑事手段來治理學術不端行為的案例。 例如,同樣是學術造假、騙取巨額研究經費的行為,韓國黃禹錫案中的當事人不僅受到了行政處罰,而且受到了刑事制裁。 而我國“漢芯”造假案件的當事人僅受到了撤銷行政職務、撤銷相關榮譽、追回相應撥款和經費等處罰,并未承擔任何刑事責任。
這類錯誤本來可以避免,是不應該發生的,但是犯錯者并無惡意,是無心造成的,屬于“誠實的失誤”。 犯錯者應該為其失誤受到批評、承擔責任,但是是屬于工作態度問題,并沒有違背學術道德。 還有一類是學術不端行為。 這類錯誤本來也可以避免,但是肇事者有意讓它發生了,存在主觀惡意,違背了學術道德,應該受到輿論譴責和行政處罰,乃至被追究法律責任。